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组织建设 >> 机关党建 >> 正文
中共咸丰县委关于规范县直单位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设置及管理的意见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0-6-2 13:52:07   信息采集:xfdjw  关注人数:

  

  为进一步规范县直单位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设置及管理,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就规范县直单位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设置及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党组、党委、总支、支部的设置

  (一)规范党组的设置。一是保留29个党组。即:县政府党组、县人大党组、县政协党组、县财政局党组、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县人事局党组、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县审计局党组、县民宗局党组、县扶贫开发办党组、县水利水产局党组、县文体局党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县商务局党组、县科技局党组、县统计局党组、县检察院党组、县法院党组、县司法局党组、县国税局党组、县地税局党组、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县邮政局党组、县广播电视局党组、县畜牧局党组、县移民局党组、县总工会党组、县工商联党组和县残联党组。二是增设党组18个。即:县公安局党组、县教育局党组、县卫生局党组、县农业局党组、县交通局党组、县林业局党组、县环保局党组、县建设局党组、县民政局党组、县粮食局党组、县农经局党组、县房管局党组、县档案局党组、县旅游局党组、县安监局党组、县投资促进中心党组、县工业联合会党组、县供销联社党组。

  (二)规范党委的设置。一是保留党委2个。即:县电力公司党委、县人民医院党委。二是撤销党委9个。即:县公安局党委、县农业局党委、县交通局党委、县林业局党委、县粮食局党委、县民政局党委、县建设局党委、县国税局党委、县供销联社党委。三是撤销系统党委2个。即:县教育系统党委、县卫生系统党委。四是增设党委1个。即:县一中由党总支改设为党委。

  (三)规范总支、支部的设置。县直机关党总支、党支部的设置和管理由县直机关工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实施。

  二、认真组织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

  机关党委成员一般经所在单位党员选举产生后,由县委行文批复。机关党总支、党支部原则上由县直机关工委管理,其委员、副书记、书记一般应通过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后,报机关工委批复。

  三、合理配备党务干部及确定党务干部职数

  机关党组(党委)书记一般应由本单位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兼任。党组成员应是党员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党总支委员、党支部委员可以不是党员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不确定级别)。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

  四、加强党建业务培训

  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要对县直单位专兼职党务干部进行培训,让党务干部精通党内法规,熟悉党建业务,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发挥党务干部的职能作用。要科学界定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权限,准确把握它们之间的关系,保证党的领导落到实处。

  中共咸丰县委

  200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