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丰县委组织部
关于实行《县直单位班子成员履职
情况纪实报告制度(试行)》及《乡镇(区工委)
领导干部勤绩申报公示评议制度(试行)》的
通知
各乡镇党委,大路坝区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在全县大力弘扬联系实际、服务基层的工作作风,教育引导全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督促全县领导干部做到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查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提高工作效能,推动工作落实,决定在全县实行《县直单位班子成员履职情况纪实报告制度(试行)》和《乡镇(区工委)领导干部勤绩申报公示评议制度(试行)》,请各乡镇(区工委)及县直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咸丰县委组织部
2008年6月20日
咸丰县县直单位班子成员履职情况
纪实报告制度(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县直科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副科级单位主要领导。
二、具体办法
(一)纪录、报告的范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以及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办实事的情况。
(二)纪录、报告的形式:班子成员完成主要工作及为基层解决实际困难时,要将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效果记录下来,由单位党委(党组)审阅,并组织单位全体职工进行一次民主测评,然后将纪录材料及民主测评结果按规定时间上报县委组织部。
(三)上报时间:每半年一次,分别在6月底和12月中旬,由单位集中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三、组织领导
县委组织部将成立督查组,不定期的对县直各单位执行落实本办法的情况进行抽查,并组织县直综合部门和乡镇相关人员进行核查,如果发现有纪录不实甚至弄虚作假的情况,县委组织部将作出严肃处理。
四、县直单位班子成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要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成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咸丰县乡镇(区工委)领导干部勤绩
申报公示评议制度(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各乡镇(区工委)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
二、具体办法
(一)申报、公示及评议内容:申报人的出勤情况、服务基层、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和在乡镇(区工委)所分管的工作完成情况。
(二)申报、公示及评议程序:申报人将自己的出勤情况及在乡镇(区工委)所分管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如实记录下来,每半年一次,报告给乡镇(区工委)党委,由乡镇党委(区工委)集中进行公示,并组织辖区内的党代表、人大代表、职工代表及党委成员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每个人的申报情况进行评议,由乡镇党委(区工委)写出意见,并组织乡镇干部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分别在6月底和12月中旬将本人记录、乡镇(区工委)党委意见和民主测评结果集中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三、组织领导
县委组织部成立督查组,不定期对各乡镇(区工委)执行落实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就申报人的情况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督促整改。
四、领导干部执行该制度的情况要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成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