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大路坝区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恩施州组通(2009)3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做好公务员奖励工作,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2008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或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含尚未批准登记的),给予嘉奖,发放奖金800元;2006年至2008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且2007年未记三等功的公务员或参照管理的人员,记三等功一次,发放奖金1500元,不重复享受当年嘉奖及奖金。
二、审批程序
各乡镇(区工委)、县直各相关单位班子成员和党群部门工作人员的《公务员奖励审批表》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其他人员的报县人事局审批。《奖金发放标准审批表》报县人事局工资股审批。
三、审批材料要求
1、《公务员奖励审批表》(一式二份,工作变动的人员以原所在单位上报);
2、《奖金发放标准审批表》(一式三份,工作变动的人员以现所在单位上报);
3、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有关依据材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复印件。
以上表格样式必须统一规范。具体规格为:《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单张、正反两面)用16开规格办公纸打印,材料左边应留出2.5cm装订线;《奖金发放标准审批表》用A4办公纸打印。
附:1、《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2、《奖金发放标准审批表》
因咸丰党建网后台有问题,两个表格附件暂时无法上传,请登陆邮箱:zzbgbk666@126.com收件箱下载表格,密码为:6822259
中共咸丰县委组织部 咸丰县人事局
2009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