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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0-6-2 14:41:03   信息采集:xfdjw  关注人数:

鄂咸县办发〔2008〕34号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大路坝区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咸丰县委办公室
                                              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强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恩施州办发[2008]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高技能人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队伍的核心骨干,在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县高技能人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但是,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快,人力资源能力建设要求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工作也面临严峻挑战。从总体上看,我县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础薄弱,培养体系不完善,评价、激励、保障机制不健全,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均不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已成为制约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阻碍产业升级的“瓶颈”。

  加快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是增强经济社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不断增强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县战略的重要内容,努力开创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二)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紧紧抓住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等环节,进一步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真正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及社会氛围,不断推进我县技能劳动者队伍发展壮大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

  (三)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力争到2012年,全县技能人员总数达2600人,占全县企业职工4200人的62%以上;全县高级工以上的技能人才总数达1030人,占技能人员总数的40%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17%以上。

  二、不断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四)实行校企合作,部门联动,多渠道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健全和完善以职业学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发挥民族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的特殊作用,采取与职业学校、民族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办学、联合省内大专院校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快培训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团体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联动作用,并结合重大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以及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的引进,创新培养高技能人才。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新产业工人和农村实用人才中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

    进一步调整教育结构,对承担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的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要规范办学方向和培养标准,职业学校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紧密结合企业技能岗位的要求,对照国家职业标准,确定和调整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培训方案,实行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合作办学,采取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产学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高技能人才培养,政府和企业对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在学校建设、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奖励。同时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五)以企业行业为主体,不断深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提高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要结合企业生产发展、技术创新需要和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好需求预测,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并将其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应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加强上岗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鼓励企业推行企业培训师制度和名师带徒制度,建立技师研修制度,并通过技术交流等活动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依托车间班组,通过岗位练兵、岗位培训、技术比赛等形式,促进职工在岗位实践中成才;结合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利用各种资源,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通过研发攻关等项目,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与此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引导和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六)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广大职工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钻研岗位技能,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项目攻关,不断提高运用新知识、新技术解决新问题的能力,鼓励并支持企业实行职工脱产、半脱产带薪培训制度。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岗位晋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用人单位可给予一定的补贴。对参加当地紧缺职业(工种)高级技能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且被企业聘用的人员,企业可给予一定的培训和鉴定费用补贴。

  (七)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依托企业、民族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建设一批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办好一所省级重点技工学校,即咸丰县民族技工学校。

  三、突出技能水平,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竞赛选拔和技术交流机制

  (八)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认真研究和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内容和评价方式。要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贡献和工作实绩为基础,以专业技能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要结合生产和岗位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在岗工作多年并具有相应技能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技术骨干开展技能评价。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做出重大贡献的骨干人才和青年职工中的高技能人才,可突破工作年限和职业资格等级的要求,允许他们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九)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和技术交流活动。各企业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对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在给予表彰奖励的同时,还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依托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机构或有条件的企业、行业组织、职业院校,通过举办高技能人才技能演示会、技能研讨会、技能成果展示会等活动,为高技能人才参与高新技术开发、同业技术交流以及与科技人才交流、绝招绝技和技能成果展示等创造条件。挖掘和保护具有民族特色的民间传统技艺,使之发扬光大。鼓励和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州际和省际间职业技能交流活动。积极组织和推荐高技能人才参与省、州以及国家举办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

  四、优化环境,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和表彰激励机制

  (十)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进一步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充分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技能岗位上的关键作用,在解决技术难题、实施精品工程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发掘和培育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并给予相应的待遇。对各行业、职业领域中具有绝招绝技、突出业绩和品牌影响的高技能人才,要设立专门的荣誉称号和享受相应的待遇。并设立传统工艺技能奖、能工巧匠奖、终身技能成就奖等多种奖项,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在进行重大生产决策、组织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时,要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带头人的作用。要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等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必要条件。

    (十一)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引导和督促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情况,完善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办法,进一步完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企业在确定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时,要根据工作岗位对技能水平要求的高低,拉开工资档次,向技术岗位(工种)和高技能人才倾斜。凡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有关待遇。鼓励企业实行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依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应奖励。对到企业技能岗位工作的各类职业院校毕业生,应合理确定工资待遇。

    (十二)表彰和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制度,对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获得“湖北省首席技师”、“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恩施州优秀高技能人才”称号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和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本县“优秀高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人员,由县委、县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优秀高技能人才”每三年评选一次,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十三)设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的高技能人才经费投入机制。县财政要逐步加大对高技能人才教育培训投入,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专项资金。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引进、评选表彰、职业教育、技工教育等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确保其30%以上用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训费用、企业举办竞赛的经费等,可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应按相关规定提取职工技术培训经费,重点保证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的1/3实行统筹,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培训。其中50%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确保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落实到位。

  五、完善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社会保障机制

  (十四)引导高技能人才按需合理流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流动服务体系,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发挥作用。探索引进县内紧缺、企业急需的省内外高技能人才。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设专门窗口,为高技能人才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合同鉴证、社会保险关系办理、代存档案等“一站式”服务。鼓励人才交流和职业介绍机构为高技能人才提供相应服务。

    (十五)完善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障制度。在进一步落实好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障权益的同时,做好高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不同性质单位、不同行业和跨地区流动中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逐步突破部门、行业、地域和所有制限制。具备条件的企业,应积极探索为包括生产、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在内的各类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险。

  六、加强领导,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十六)切实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领导。建立由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发改、教育、科技、财政、国资、商务等部门以及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组成的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加强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各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劳动保障部门要进行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共同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

  (十七)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高技能人才的先进典型,企业使用高技能人才的典型经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