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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县干部、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宏观管理的通知
作者:县委人才办   来源:咸丰党建网  发表时间:2010-6-2 14:41:34   信息采集:xfdjw  关注人数:

 

县委组织部 县委人才办 县人事局关于加强全县干部、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宏观管理的通知

咸县组发[2009]1号


各乡镇党委,大路坝区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为加快全县干部、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步伐,有计划、有重点、大规模、高质量地抓好全县各类干部及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州、县党委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全县干部、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秩序,加强干部、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宏观管理通知如下:

  一、贯彻《条例》精神,规范培训工作秩序

  1、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人事局主管全县干部、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履行全县干部、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2、自2009年开始,全县实行干部、人才培训工作计划申报管理制度和备案管理制度。今后凡需开展全县性以及跨部门、跨行业的干部、人才培训工作的单位,年初必须拟定初步培训计划向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申报,经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综合协调后下达正式培训计划,办班单位方可按照计划开展培训工作。

  3、为避免多头培训和重复培训,各单位举办培训必须按照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审批的方案执行,凡未经批准的上述培训一律不得举办。

  4、因上级部门或县委、县政府要求,需要临时举办培训班的,办班单位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前5日向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人事局书面备案。

  5、凡面向全县及跨部门、跨系统调训科级领导干部,主办单位必须与县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学员调训通知,方可举办相关培训。

  6、凡面向全县及跨部门、跨系统调训中级职称及以上人才,主办单位必须与县委人才办、县人事局联合下发学员调训通知,方可举办相关培训。

  7、对各级组织的三天及以上的异地培训(含考察学习),各地各单位在组班或派员参训前,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前5日向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人事局书面备案。

  8、各地各单位务必遵守上述培训工作秩序,违者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培训日常管理

  1、经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审批同意举办的培训班,主办单位要精心制定培训方案,统筹衔接好各个培训环节。培训前,主办单位要确定得力干部跟班管理,要求学员做好准备,带着实践中的问题和案例参加培训。培训期间,一方面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注重加强交流研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一方面要严肃培训纪律,加强对学员及培训工作人员的制度管理。培训结束后,主办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培训资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人事局报送学员花名册和总结,学员要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心得体会。

  2、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人事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履行对干部、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督促管理职能,检查教学方案,指导培训过程管理,了解学员培训情况,督促提高培训质量。

  3、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人事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干部、人才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其检查结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县干部、人才个人完成培训情况将作为干部提拔任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

  三、结合实际需要,做好2009年度计划申报

  各单位要根据上述程序和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立足本部门工作实际需要以及干部、人才素质和技能提升的需要,认真研究设计2009年的培训主题。要通过培训,使广大干部、人才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业务素质明显提高,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本领不断增强。

  2009年的培训对象要以党政领导干部、专业技术骨干、企业经营管理骨干、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含村组干部)、企业紧缺的技能人才为重点,同时兼顾其他干部和人才。

  各单位务必认真研究今年的培训工作,填写《咸丰县2009年度干部及人才培训计划申报表》,于2009年3月10日前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县委人才办。联系电话:6822801。
    
  附件:咸丰县2009年度干部及人才培训计划申报表.doc     

                                  

              中共咸丰县委组织部  中共咸丰县委人才办  咸丰县人事局
   
                                  2009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