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进一步吹响了进军和谐社会主义的号角。可是,在如今的市场经济建设当中,我们却发现一些不利于社会和谐的现象。如,因为采购人员具有选择供货商的权力,发包单位具有选择分承包商的权力,设计人员自然也有选择产品型号的权力,所以一些供应商为了把自己的商品推销出去,千方百计地在一切对自己的商品销售有作用的人员中用“回扣”等手段开展“公关”。给的人“大方”,拿的人心安理得,美其名曰:这是时下流行的“潜规则”。而这种潜规则又时常是浮在面上的,是人人心知肚明的。
正是这种潜规则,造成了市场混乱、领导腐败和社会不和谐的主要原因之一。从揭露出来的一些腐败分子那里,我们不难发现这些人都在自觉不自觉地遵循着一种阴暗的“潜规则”。所谓的“潜规则”,就是那些没有显现出来但已是心照不宣的某些规矩。这些规矩虽然没有成文却又是彼此默认的。然而,值得警惕的是,有些人竟然毫不避讳地大谈所谓的“潜规则”,好像这种“潜规则”是合情合理的公开的秘密,甚至被当作合法的成功的经验加以炫耀。
现实生活中“潜规则”的盛行,不仅极大地破坏了市场规则,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单位和国家利益,而且还直接导致了公权的滥用和腐败的滋生。一些信奉“潜规则”的人,为了给自己多捞好处,就丢掉了职业道德规范,把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种种规定置之脑后,把工作职务行为当成谋私利的工具。有些党员干部则不惜丢乌纱和党票,甚至是丢脑袋而死死抱着这“潜规则”不放,直到身败名裂还“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是光明磊落的“阳光大道”,而绝不是类似“潜规则”这样的歪门邪道。因为,“潜规则”有违党纪国法,可以说是腐败之源,我们决不能听之任之。对打着“潜规则”的幌子违法乱纪的人,应该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坚决遏制住“潜规则”的蔓延。
每一个领导干部,每一个共产党员和职工群众,都必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视集体经济和企业效益为国民经济的支柱,积极倡导爱国主义理想和集体主义思想,当好“主人翁”,行使好当家作主的权力。要知道,发展集体经济,壮大国有经济,巩固党执政的物质基础,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说“潜规则”毒品不是毒品胜似毒品,因为它不仅能危害我们党的肌体,而且还会让一些沾上它的人上瘾而离不开它,这种危害本身就像毒品一样牢牢地控制了人的行为,让人在慢慢的“吸食”过程中走向“死亡”!所以,人们必须像远离毒品一样,自觉地远离“潜规则”,抵制“潜规则”,揭露“潜规则”,与“潜规则”进行坚决的斗争。用社会主义法律保护一切“阳光规则”,斩断所有“潜规则”的命根,使国民经济得到健康快速发展,从而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