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新农村建设离不开良好的体制和机制提供持久的动力。这种体制和机制的形成,只有依靠深化改革———
A、深化改革与推进发展增加财政投入的关系
最近几年来,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并向纵深发展,在农村税费改革等方面,更是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突破。但是,客观地说,相对于解决“三农”问题的需要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化改革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目前仍然只能说是刚刚开始破题。因为:
第一,改革需要涉及的领域将越来越广,并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将深化农村改革与深化宏观改革并重,实现城乡改革的协调联动。今后,局限于农业和农村内部的深化改革固然重要,但仅靠这方面的改革来解决影响“三农”的主要问题,已经越来越“难成大器”!比如,要解决当前农村社会发展的严重滞后问题,必须增加投入。但在现有的财政体制下,在大多数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要增加对农村社会发展和公共品供给的投入,确有因财政困难“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加快宏观财政体制的改革,规范完善分税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十一五”期间亟需加快步伐的要素市场改革,必须涉及城乡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又如按照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加快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旨在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制度的改革、旨在发展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改革、农民(包括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甚至全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等,仅靠农村内部做文章,都将难有大的起色。
第二,改革需要触及的矛盾将越来越复杂,需要调整的利益关系将越来越深刻,克服障碍的难度也将越来越大。从“十一五”开始,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改革能否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在下列类型的改革方面能否取得具有实质意义的突破。如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政府职能的转变、农村治理结构的改革等。
因此,从“十一五”开始,解决“三农”问题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已将改革推到前所未有的艰难攻坚阶段。尽管发展、农村改革和增加对“三农”问题的财政投入都是重要的,但仅此还是远远不够的。要防止用发展代替改革、用加快农村改革代替宏观层面的改革,甚至用增加财政投入的热情冲淡对改革的关注。否则,在全国上下寄予厚望的新农村建设中,将极有可能重走中国高等教育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和增加投入的弯路,甚至导致新农村建设饱受美国经济学家沃森所说的“后发劣势”之困。
B、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若干思路
■防止改革思路和方案设计中的简单化倾向
深化改革的含义远远不是要不要推进市场化改革,而是如何将在总体上坚定不移地推进市场化改革,与矫正市场化改革中的偏差有机结合起来,以优化改革的路径选择。近年来,在中国农村发展中,在竞争性领域市场化不足、在社会发展和公共品供给领域市场化过度的问题,总体上都比较严重,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在社会发展和公共品供给领域,第一,矫正市场化过度的偏差,并不意味着必须排斥竞争或激励机制,更不意味着必须使现有体制回归传统。在更多情况下,单纯的体制回归是没有出路的。第二,要避免将技术路线选择上的偏差归错于市场化改革,从而夸大改革的失误。比如当前农村公共卫生领域的许多问题,既有改革偏差的因素,又有技术路线选择上的失误。这种技术路线选择上的失误,导致有限的公共卫生资源过度向城(城市)、大(大城市和大医院)、高(高科技)和新(新药品、设备)集中,加剧了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供给短缺的问题。因此,将农村公共卫生领域的问题,全部归错于市场化改革,可能是夸大其辞!
■强化宏观改革对农村改革的带动作用
从“十一五”开始,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需要深化改革的领域很多,限于篇幅,本文不可能一一罗列。以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为例,进一步加大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宏观财政体制的改革力度,强化其对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带动作用,对于加快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进程,具有不可或缺的支撑作用。近年来,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试点已经展开,但是由于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宏观财政体制的改革严重滞后,农村综合改革的进展和成效受到严重限制。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取消农业税,为加快乡镇机构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强烈的要求。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更好地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它可以“倒逼”政府职能的转变。因此,要从根本上深化农村的综合配套改革,必须注意:(1)将加快自上而下的改革和加快自下而上的改革并行推进,在试点先行的基础上稳健展开。(2)在科学划分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对称的原则,加快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省以下各级政府之间的财力分配关系,加快建立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借此确保城乡居民、不同地区的农村居民都能享受大致相同的最基本公共服务。
■加大相关改革和制度创新的力度
围绕非政府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发展,尽快加大相关改革和制度创新的力度。当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在经济全球化迅速推进的背景下进行的。经济全球化迅速推进的过程,也是在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产业整合,甚至全球经济规则制定等方面,跨国公司主导作用显著增强的过程。随着其主导作用的不断强化,跨国公司可能凭借其在国际产业链分工中的高端地位,强化对发展中国家民族产业发展的竞争优势和打压效应。因此,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快农村产业组织的创新。国内外经验表明,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中小企业行业协会的发展,是加快农村产业组织创新的重要途径,对于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分散小农和农村中小企业,可以节约分散闯市场的交易成本,并在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塑造品牌和人才培训、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形成联合优势、获得规模经济,实现农民或中小企业的联合自治或自律、自强、自卫;从而有利于加快农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增强中国产业组织同跨国公司竞争的能力、参与全球化规则制定、利用全球化规则维权的能力。通过非政府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中小企业行业协会的发展,协调和沟通农民与政府、企业与政府的联系,不仅可以帮助政府完善新农村建设的支持政策,还有利于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这对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也将产生积极影响。
围绕非政府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发展,加大改革和制度创新的步伐,需要协调处理政府支持引导与组织自主发展的关系,结合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特点,完善其成长环境,改善政府支持的方式和监管的思路。要在广泛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鼓励国内不同模式的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加以完善或推广。为此,应该坚持运行环境和微观组织两方面的制度创新并重。但是,这方面的改革和制度创新,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改革的道路还很漫长,甚至改革探索的任务也很重。
(作者系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博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