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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县党代表集中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咸丰党建网  发表时间:2010-7-14 11:46:27   信息采集:xfdjw  关注人数:

 

 

各乡镇党委,大路坝区工委,各县党代表活动小组:

  按照县委关于开展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各活动小组的活动安排,县直党群、甲马池等县党代表活动小组先后组织开展了党代表集中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了使全县党代表集中活动扎实有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县党代表集中活动时间主要安排在2010年7月—9月。

  二、主要内容
  除各活动小组安排的活动内容外,各活动小组应重点组织开展好以下集中活动:
  1、开展集中培训活动。培训主要内容为: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第四部分相关内容、《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咸丰县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咸丰县代表大会代表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咸丰县代表大会代表提案、提议制度(试行)》等。

  2、开展集中调研活动。各党代表活动小组要结合各自所在单位和行业的工作实际,针对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集中调研活动。调研活动结束后,要形成针对性强的调研报告,报送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办公室,转送相关县领导、县决策咨询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参阅。每个县党代表活动小组至少应上送1篇调研报告。

  3、开展“进万家、结万户、解万难”活动。按照《关于开展党代表“进万家、结万户、解万难”活动的通知》(咸县组通〔2010〕4号)文件的要求,落实联系对象,建立联系名册,开展民情走访、结对帮扶等活动,切实发挥党代表宣传政策、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指导和帮助基层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推进科学发展的作用。各活动小组在12月前,将开展“三万活动”情况形成专题材料,报送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办公室。

  4、开展提议活动。《中国共产党咸丰县代表大会代表提案、提议制度(试行)》规定:“县党代表在县党代表大会上或者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均可以个人或者联名向县委和相关党组织提出提议。”各活动小组要继续组织党代表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提出提议的要求和规范,开展提议活动。党代表提议可随时寄或送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办公室。

  5、开展述职评议活动。各活动小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咸丰县代表大会代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关于代表述职和评议的规定,确定30%左右的县党代表进行述职。

  三、工作要求

  1、开展党代表集中活动,是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要求,是落实党代表任期制,发挥党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各乡镇(区)党(工)委及各县党代表活动小组组长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县党代表集中活动,要落实专人负责党代表联系和服务工作。

  2、县党代表所在单位务必为党代表开展活动提供时间和物质保障。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办公室按照每名党代表200元的标准补助党代表活动经费,由各党代表活动小组统筹使用。

  3、每项集中活动结束后,各活动小组联络员应于当天或次日向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办公室报送情况简报和图片资料(电子版本)。联系电话:6822600,联系人:伍非,电子邮箱:xfddbdh@163.com

 

                           中国共产党咸丰县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办公室
                                     201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