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丰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咸丰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大路坝区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咸丰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中共咸丰县委组织部
2011年5月19日
咸丰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2010—2012年咸丰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成果,全面提升我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根据《2011年度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考核评价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关系在我县的各级基层党组织的考核评价。
二、考核评价原则
1、全面性。注重考核每一个基层党组织达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目标的情况。
2、真实性。注重考核上级和下级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3、创造性。注重考核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在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情况。
三、考核评价体系
1、2011年度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考核评价分领域制定考核标准,整个考核评价体系由乡镇(区)党(工)委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评细则、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评细则、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评细则、县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评细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评细则等五个具体考评细则组成。
2、对乡镇(区)党(工)委的考核,与所属基层党组织考核情况挂钩。
四、考核评价方式
1、统筹安排。考核评价工作在年底结合党建工作责任制检查进行,在各级党组织自查的基础上,全县组织统一检查。
2、分类考核。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区)及村、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进行考核评价,县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由县委县直机关工委牵头进行考核评价,非公经济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由县委统战部牵头进行考核评价,社会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由县民政局牵头进行考核评价。
3、综合评价。检查考核主要采取查看资料、查看现场、集中座谈、随机访谈等方式,对照相应的考评细则量化打分。
五、考核计分办法
1、对所检查的各类基层党组织,对照相应的考评细则按百分制量化打分,得分85分以上的为达标。
2、乡镇(区)党(工)委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考核计分,将隶属管理的所有基层党组织考评得分的平均分折算成60%,乡镇(区)党(工)委自身考评得分折算成40%,相加得出乡镇(区)党(工)委的考评总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按考核评分的结果,分县直和乡镇(区)两类,全县统一进行排名。考核评价的结果作为单位、单位党组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评优表先的重要依据,作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附:1、《咸丰县2011年度乡镇(区)党(工)委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评细则》
2、《咸丰县2011年度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评细则》
3 、《咸丰县2011年度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评细则》
4、《咸丰县2011年度县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评细则》
5、《咸丰县2011年度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评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