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党建动态 >> 正文
湖北咸丰“三严格”严肃换届期间财经纪律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1-6-27 12:09:25   信息采集:xfdjw  关注人数:

 


  为进一步严肃换届期间财经纪律,近日,咸丰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联合下文,提出“三个严格”的要求,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借人事调动之机,转移资金、私分钱物、虚报冒领;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钱物、突击花钱;严禁巧立名目乱发奖金、补贴和福利;严禁向提拔、交流、调整的领导干部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纪念品;严禁借机搞公款吃喝、迎来送往、相互宴请;严禁公款旅游及组织高档娱乐活动;严禁临时动议决定举债和大额使用资金、项目审批和工程发包;严禁违规突击签批各类支出;严禁设立“小金库”。


  严格国有资产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准擅自转让、转借、转移、调换国有资产;不准擅自变更国有资产用途;不准借机对外提供担保和资产抵押;不准以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形式处置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及其它设备等;不准超标准对领导干部办公房进行装修和配置高档办公用品。


  严格领导责任追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管好自己、管好班子、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切实做到防微杜渐。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换届选举工作期间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对相关单位换届期间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加强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管理制度。建立信访举报机制,公开接受群众举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直接人员、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何万友、丁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