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州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组织部门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恩施州组通[2011]61号)精神,为进一步妥善处理好社会矛盾,切实解决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性、源头性、基础性问题,结合组织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组织工作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边排查、边调解”、“就地调解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为建设“六大工程”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组织工作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活动,进一步掌握和调解组织工作矛盾纠纷,从源头和根本上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扩大和升级,最大限度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健全完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公正执法和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服务效能。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10日至9月1日)
根据中央、省、州的部署安排,研究制定组织工作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排查化解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成立全县组织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卢群林同志任组长,副部长袁明江、唐绍军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实行分块负责,分案包干。
(二)排查登记阶段。(9月2日至10月2日)
1、排查登记。各乡镇(区)党(工)委、县直各部门要深入、细致、反复排查本地本单位存在的有关组织工作矛盾纠纷苗头和隐患,坚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要重点排查换届期间出现的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干部职级待遇、党员队伍管理、基层组织建设等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要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并填写《咸丰县组织工作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表》,于9月20日前上报县委组织部办公室,电子邮箱:xfxzzbbgs@126.com。
2、分解责任。对排查出来的组织工作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责任单位的管辖范围和职责权限实行责任分解,逐一落实调处化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根据不同情况,制定调解措施和办理流程,归口管理开展调解工作。能够由乡镇(区)及行业内部答疑解决的化归各乡镇(区)及县直各部门解决;各乡镇(区)及县直各部门无法答疑解决需由县委组织部出面调解的,由县委组织部各科室根据工作实际,按照业务范围,研究制定各块所涉及到矛盾纠纷问题的调解办法,确保矛盾纠纷在县级内得到有效解决。
(三)调解阶段。(10月至11月)
1、调处化解。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预定的调解工作方案及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人和解决时限,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详细制定调解措施,全面开展调解工作,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2、实行“开门接访”。常委部长积极参加县领导“接待日”活动,定期带队到县信访接待中心值班接访;副部长根据分管工作及来访情况对口接访;各乡镇(区)党(工)委及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包案、亲自督查、亲自接待,以良好的示范作用和社会效应,推动组织工作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开展。
3、开展“主动约访”。根据各阶段的工作特点,分析和预测可能引发矛盾的苗头性问题,主动邀请老党员、老干部、老村干部等到县委组织部约谈,了解事态情况,共同分析原因,找出矛盾“症结”,提出具体解决办法。结合正在进行的县、乡、村三级换届工作,有针对性地邀请部分县、乡、村干部到县委组织部召开约谈会,了解换届期间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研究解决办法。
4、进行“跟踪回访”。结合“组工干部下基层”活动,在集中梳理近年来矛盾纠纷办理情况的基础上,对经过调解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组织部机关干部分类进行回访。要求组工干部通过上门入户与信访人谈心谈话的方式,了解信访人的疑问是否消除、解决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并认真作好记录。对回访中可能出现反复或者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情况苗头,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防止矛盾问题出现反复。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
1、开展自查。各乡镇(区)党(工)委、县直各部门要对本单位组织工作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检自查。对问题排查未到位、问题未解决或解决不彻底的,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和弥补。自检自查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2、检查验收。州委组织部将对各县市组织工作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县委组织部将在12月中旬对全县各单位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验收结果将与年终党建工作考核挂钩。
3、考核评比。根据抽查验收结果,对开展组织工作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开展组织工作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工作问责和查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乡镇(区)党(工)委、县直各部门、县委组织部各科(室)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工作,要根据责任分解和时限要求,详细制定调解措施,真正把该项工作抓好抓落实,切实解决问题。
(二)转变作风,突出实效。要结合当前各项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组织工作矛盾纠纷问题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一个重要手段。要加强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条块结合,层层化解,限时结办,突出工作实效,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创新方法,完善制度。要继续健全和完善组织部门信访工作“五项制度”(全员接待制、科室长负责制、下访恳谈制、首问责任制、限时结办制),进一步细化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建立信访事项处理联席机制,选择一些重要的、典型的信访案件或带有普遍性的信访问题,由组织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召集信访人或群众代表参加的联席会,公开有关政策、办理程序和办结果,使信访处理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附:《咸丰县组织工作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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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组织工作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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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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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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