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大路坝区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
根据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州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
通知》(恩施州组通[2012]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1年全县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工作人员,下同)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县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领导班子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的
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考核的内容和等次
公务员年度考核要严格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的内容
和标准进行,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
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德和绩效。要把德放在首要位置,从党性、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完成急
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公务员的德。要把绩放在突出位置,重
点考核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产生的效果。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公务员年度考核要按照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
规定的方法、程序,由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一)考核方法
1、继续实行民主量化测评。量化测评由领导测评和群众民主测评组成,《公务员年度考
核量化测评表》见附表。领导测评主要依据公务员平时考核记载情况和个人年度总结作出评价
。领导测评和群众民主测评结果各占被考核人量化测评总分数的50%。群众民主测评的范围由
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定。被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量化测评总分原则上不得低于85
分,被拟定为称职等次的公务员量化测评总分原则上不得低于60分。
2、要充分运用平时考核结果。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根
据公务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
况以及出勤情况。领导对公务员进行量化测评时,应主要依据公务员平时考核。
3、进一步推进扩大考核民主。年度考核中,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公务员的考核,
要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非窗口单位公务员要在
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对公务员进行多渠道、多角度的考核评价。
(二)考核程序
1、被考核的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重点总结工作任务的
完成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和进行民主测评;
2、主管领导在量化测评的基层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
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至7个工作日;
4、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的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四、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确定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乡镇本部门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
15%以内。被省(部)级记集体二等功及以上奖励以及受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或国
家级专项性表彰奖励的单位,在组织年度考核时,报经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本年度考核
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20%以内;受省(部)级专项性表彰奖励或给予集体嘉奖及以上、记集
体三等功及以下奖励以及受地(厅)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单位,在组织年度考核时,报经县公
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18%以内。凡未完成本年度公务员培
训任务的单位,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15%以内。凡按照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
”以及在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单位,在组织年度考核时,报经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
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
参加年度考核人数较少单位的优秀等次比例,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不突破本县年度考核
总的优秀等次比例限额的前提下统筹研究确定。
优秀等次名额原则上由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各职务层次人数比例自行核定,并填写《湖北省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表》(见附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别报党委、政
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对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和混用各职务层次优秀等次名额的乡镇和部门,考核主管部门不
予审批,其考核结果无效。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职务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
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颁发800元奖金;连续三年被确定优秀等次,记
三等功,颁发1500元奖金;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6、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按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级别的,从年度下一年一月份开始执行。
有条件的乡镇和部门可以组织年度优秀等次公务员开展健康疗养活动。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5、第一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第二年仍未达到称职要求的直接定为不称职
。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无职可降的,应予降低一个级别;无级别可降的,应予降低
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状况,则不再降低,但须对其诫
勉谈话,给予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对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和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高基本素质的离岗
培训。离岗培训应按照管理权限由党委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给予嘉奖或记三等功的,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审批。年度考核工
作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管理权限,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花名册》、《公务员年度考
核备案统计表》按职责分工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履行备案
手续后,方可兑现年度考核奖金。年度考核结果备案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应将《公务员年度
考核登记表》和《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七、相关事项
(一)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转正、定
级的依据。
(二)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原则
上占挂职单位优秀等次名额,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
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三)7月1日以后退休的公务员,可以参加当年年度考核;6月30日以前退休的,不参加
当年年度考核。
(五)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六)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
。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八、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年度考核作为完善公务员制度和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
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考核工作责任制,认真制定考核方案,积极动员部署,大胆创新考核方
法,严格规范考核程序,及时兑现考核结果,力戒形式主义。要注重考核结果的使用,把考核
结果作为公务员奖惩、职务晋升和使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依据。通过考核,充分调动广大公
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公务员的素质、能力和水平。
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全县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维护考核工
作的权威性、严肃性,防止发生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任意简化程序、突破优秀比例、违
规发放考核奖金等问题。要加强业务指导,及时推广先进做法,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于2012年2月20前按干部管理权限将考核结果分别报送到县委组织部和县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政策执行。
附件; 1、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表
2、公务员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
3、公务员年度考核汇总表
4、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花名册
5、公务员年度考核备案统计表
6、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7、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8、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中共咸丰县委组织部 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 附件下载:公务员年度考核相关表格
